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2-10    

湖滨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补选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决 定

  (2023年2月9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经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区直四选区、区直六选区、区直七选区、区直十一选区、交口乡三选区、前进街道五选区、涧河街道七选区等7个选区补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名。


        来源:“走进湖滨”微信公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