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23-06-29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湖滨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优化法律监督格局、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2023年5月30日,三门峡市湖滨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二十一条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意见》精神和市委三十条措施,又注重联系湖滨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实际,体现湖滨特色,确保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政治站位,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做优、做强、做实、做细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一体化履职,健全线索移送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未成年人、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综合履职,切实提升法律监督效能。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奋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滨建设,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清朗。加强对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打击整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工作的主导作用,通过“侦、诉、审”全流程适用,全力支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要全面深化“心桥工程”,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决定》从四个方面对执法司法机关支持配合法律监督,优化法律监督履职环境和保障机制作出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监督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明确对检察机关移送的不依法配合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线索,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明确政府要督促所属部门及时办理并回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将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范畴。

  《决定》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实现人大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的深度融合、共同促进。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监督,完善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涉法涉诉信访领域内的联动机制,对人大移交的监督线索,检察机关应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明确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对重点问题列为人大、检察联合督办事宜,实现代表建议、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湖滨区人大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加强监督,推动《决定》全面落实,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成果,为打造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的“首善之区”、建设现代化湖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王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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