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兆海辞去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湖滨区人大常委会:
由于本人工作变动,我请求辞去湖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予批准。
王兆海
2023年7月6日
(2023年7月31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兆海辞去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湖滨区人大常委会:
由于本人工作变动,我请求辞去湖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予批准。
王兆海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