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经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接受曹社路辞去湖滨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向原选区选民公告。
辞 呈
区人大常委会:
因个人原因,现申请辞去湖滨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予批准。
申请人:曹社路
2025年11月27日

(2025年12月26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经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接受曹社路辞去湖滨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向原选区选民公告。
辞 呈
区人大常委会:
因个人原因,现申请辞去湖滨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予批准。
申请人:曹社路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