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活动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0-10-29    
  

  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开展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

  组织开展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湖滨脱贫攻坚故事,展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私奉献的扶贫人风采,展现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全区上下进一步坚定“发扬中流砥柱精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营造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良好舆论氛围,汇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为湖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为三门峡高质量建设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做出湖滨区的应有贡献。

  二、奖项设置

  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表彰共设6个奖项,60个名额。其中,个人奖项4个,共40个名额,重点面向扶贫一线干部群众(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推荐),分别为:“十佳驻村干部(含驻村第一书记)”“十佳帮扶干部”“十佳扶贫村干部”“十佳脱贫示范户”;集体奖项2个,共20个名额,分别为:“十佳帮扶单位” “十佳爱心企业”。

  三、组织领导

  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者开展颁奖表彰活动。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单位协助做好脱贫攻坚“十佳”系列推荐评选工作,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原则

  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表彰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和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扶贫事业,在驻村帮扶产业扶贫、合作社带贫、贫困群众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湖滨区脱贫攻坚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公民个人等。其中,2019年以来在国家、省考核中因工作不力受到处分或被约谈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推荐评选。此次评选表彰将作为向国家、省、市脱贫攻坚表彰奖励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评选条件

  1.“十佳驻村干部(含第一书记)”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驻村一年以上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队长,具体条件为按照“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四项职责要求帮助贫困村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克服疫情影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履职成绩好,先进事迹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好,典型性和示范性强。

  2.“十佳帮扶干部”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一年以上且现在仍然有帮扶任务的全区各乡街道、区直各单位帮扶干部。具体条件为责任意识强,认真履责;业务能力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掌握扎实;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廉洁自律,能够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帮扶成效十分显著,注重创新性开展工作,形成工作亮点。

  3.“十佳扶贫村干部”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一年以上且现在仍然在扶贫工作岗位上的贫困村或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村干部。具体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各乡(涉农街道)党(工)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责任意识强,业务知识掌握扎实;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掌握扎实,政策宣传讲解到位;在帮助指导贫困村发展产业、合作社带贫、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认可度高;关心贫困户生产、生活,能够经常到贫困户家中走访,帮助解决遇到问题。

  4.“十佳脱贫示范户”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自力更生,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能主动寻求脱贫致富之路的已脱贫户。具体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在脱贫攻坚中积极响应号召,摒弃“等、靠、要”思想,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等各方帮扶下,感恩奋进,积极发展产业,努力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户容户貌整洁,个人庭院整洁、美化,杂物摆放有序,室内窗明几净、整洁卫生,无脏乱现象;遵纪守法,家庭和谐,邻里和睦,诚实待人,信守承诺,无不良贷款记录。

  5.“十佳帮扶单位”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对结对帮扶工作重视程度高、投入力度大的帮扶单位。具体条件为有一套完善有序、高效运转的帮扶机制,有一系列结对帮扶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一对一”帮扶,所驻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惠民政策落实等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扶贫产业发展、合作社带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成效显著;“两率一度”达标,得到所帮扶村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社会认同度高。

  6.“十佳爱心企业”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对贫困村投入力度大、帮扶效果(或带贫效果)明显的各类企业。具体条件为以党建为引领,开展“双联双助双促”活动,通过村企结对,互助互联,能够帮助贫因村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改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有效促进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社会责任感强,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坚决落实各项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动捐款捐物,有序复工复产,做到防疫与生产工作两不误;关心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助学,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等,帮扶效果明显。同时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帮助销售扶贫产品的单位或企业。具体条件为利用自身资源、渠道优势,帮助销售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合作社生产的扶贫产品;积极购买、采购扶贫产品,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社会反响良好,效果较好;积极参与湖滨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热心消费扶贫公益捐赠,捐款额较高,社会认可度高。

  五、推荐名额

  1.“十佳帮扶干部”由区直各单位、各乡(涉农街道)推荐初步人选,每个单位推荐1人,各乡(涉农街道)确定最终候选人上报;“十佳驻村干部”由区驻村办推荐。

  2.“十佳爱心企业”由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推荐。

  3.除“十佳驻村干部”、“十佳爱心企业”外的奖项都由各乡(涉农街道)负责推荐。

  六、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表彰活动从10月26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活动分为推荐申报、筛选初审、评审公示、表彰宣传等5个步骤。

  (一)推荐审报(10月26日—11月6日)

  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行业部门、各乡(涉农街道)要在广泛宣传、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后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各行业部门、各乡(涉农街道)要对推荐人选负责。推荐时要严把政治关,对推荐的候选人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所在单位、所在村或各乡(涉农街道)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如组织、公安、政法、检察院、法院、信访、民族宗教、农业农村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需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由推荐单位填写相应推荐表,个人自荐必须经本单位盖章,并报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求书写规范,语言精练,事迹突出,内容翔实。推荐表、汇总表及事迹材料由单位盖章后于11月6日前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bfupin@163.com),联系人:孙晓峰;联系方式:3058917,13939871571。

  (二)筛选初审(11月7日—11月14日)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初审,同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通过网络媒体、演讲、PPT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湖滨区年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表彰获奖正式候选人员和集体名单。

  (三)评审公示(11月15日—11月20日)

  正式候选人员和集体名单将在《走近湖滨》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报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湖滨区年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表彰获奖正式人选和集体。

  (四)表彰宣传(11月21日—11月30日)

  对最终确定的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个人和集体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外宣、宣讲、文艺等多种方式,对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人物和集体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度宣传和表彰。

  七、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实实在在评选出一批具有中流砥柱精神特质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挖掘整理好先进事迹材料,全力推进评选工作,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要严把政治关、导向关、质量关、程序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评选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推荐资格。对于已授予湖滨区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湖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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